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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工作时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2016届毕业生中,以下三类学生可以申报毕业生求职补贴,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1、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须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1电子文档发送于建伟老师办公自动化。
二、残疾毕业生。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附件2须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于建伟老师办公自动化。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形式分为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又分为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我校资助中心可以提供校园地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信息,因此需要各二级学院报送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学生相关信息。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本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协议复印件等),附件3须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于建伟老师办公自动化。
2、学生不得重复享受此补贴,同时符合多类条件的毕业生只能择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