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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公告

【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发布日期:2023/04/13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内江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师院发202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内江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包括:科研类项目(科研创新团队项目、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归口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思政专项(归口宣传部);辅导员专项(归口学生处);高教研究专项(归口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资助额度

科研创新团队项目、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资助额度0.6万元/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类项目资助额度均为0.4万元/项;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额度均为0.6万元/项(自科类本年度不设专项项目)。

三、研究期限

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和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研究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重点项目研究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研究时限原则上为两年;专项项目根据归口管理部门指南或要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员工,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能真正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申报人每人每年限报一项课题(含专项和科研类项目)。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2之后出生)。

4.专项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与特定领域或特定单位所发布需求内容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5.已承担校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6.凡承担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项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报书

根据申报课题类型,申报者下载相应的课题申报书、活页,并按要求填写、打印申报书和活页;项目负责人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二级学院(党政群教辅单位职工按申报内容所属学科纳入二级学院管理)。

(二)二级学院汇总、审核、报送

二级学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对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形式审查,经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签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以各项目类型,分别报送相应归口部门。其中:

1. 纸质材料: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思政专项、辅导员专项、高教研究专项《申请书》(签字、盖章)报送一式1份,统一用A4纸印制,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注意《活页》课题名称、附注说明)夹在申请书内。创新团队、成果转化、报送《申报书》(签字、盖章)一式6份。

2. 电子材料:申请者请对《申报书》用“项目类别 +姓名”命名。(如:重点项目+张三、青年项目+李四思政专项+王五),报送的电子《申报书》内容须纸质申报书保持一致

3. 汇总表:根据项目类别(科研项目类、思政专项类等)分别汇总、分别报送纸质和电子汇总表至各归口管理部门(电子版命名为:XX学院+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各二级学院须在2023512日17:00前将审查、签字、盖章的申报纸质材料(如申报书、活页+汇总表)和对应的电子材料统一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类项目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思政专项报宣传部;辅导员专项报学生处;高教研究专项报教育科学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归口部门及联系方式(具体报送地点待定):

1.科研类项目(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郑文兵,电话:19882141655

邮箱:sfkyc@163.com

2.思政专项(宣传部)

联系人:邱政,电话:15282101467

邮箱:3162038862@qq.com

3.辅导员专项(学生处)

联系人:刘洋,电话:15828733064

邮箱:623936125@qq.com

4.高教研究专项(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皮晓明,电话:15984277060

邮箱:312839235@qq.com


附件1:科研项目申报书模板.rar

附件2:2023年度辅导员专项课题指南.doc

附件3: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

附件4: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内江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2〕49号).doc

                                        内江师范学院

                                      2023413


上一条:【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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