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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关于二0一五届非师非医类大学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的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15 点击量:

各合作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六部委(国人部发[2006]17号)和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3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敬请各合作院校具体负责就业实习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大学生就业实习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就业实践和磨练意志的机会,是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技能、实际工作经验以及生活环境的适应能力的培养,以达到提升大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的目的。

二、基地接收就业实习毕业生的具体要求:

1、为人诚实、守信,能吃苦耐劳,在校表现良好,没有任何处分记录;

2、主科成绩65分以上(不含补考),毕业时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只要求取得毕业证书);

3、能坚持在企业就业实习6个月以上;

4、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应为与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共建大学生就业实习综合基地协议的高校2015届大学毕业生。

三、就业实习基地接收2015届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如下:

1、机械相关专业150名,其中专科50名,本科100名,男女比例3:1

2、电子相关专业500名,其中专科100名,本科400名,男女比例1:1

3、计算机相关专业150名,其中专科100名,本科50名,男女比例1:1

4、旅游相关专业150名,仅限专科,男女比例1:5

5、生物相关专业200名,其中专科100名,本科100名,男女比例2:1

6、化工相关专业300名,其中专科50名,本科250名,男女比例2:1

7、纺织相关专业100名,仅限专科,男女比例1:5

8、经管相关专业100名,仅限专科,男女比例1:1

9、物流专业100名,其中本科60名,专科40名,男女比例1:1

四、就业实习学生待遇:

1、就业实习学生全部安排在福州、厦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2、就业实习期间生活补贴,专科2000-3000元/月,本科2300-4000元/月,用人单位提供食宿;

3、转正后收入,专科3000-4000元/月,本科3500-4500元/月,用人单位提供食宿;

4、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转正后的毕业生办理社保及有关接收手续;

5、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为继续留在原实习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六个月的就业跟踪服务,为不能留用在原实习单位的毕业生另行安排工作,并为其再提供三个月的就业跟踪服务;

6、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国家政策,为在闽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及户口落户手续;

7、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实习生出具《毕业生实习鉴定意见》。

五、就业实习大学生报名办法及时间:

1、大学毕业生在所在高校各院系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综合服务申请表》;

2、各高校在2014年6月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就业、实习毕业生名册报给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企业人才服务科,以便安排接收就业、实习计划及面试行程;

3、福建省公务员局要求我中心将2015届毕业生的就业、实习管理工作作为精品工程来抓>所以在毕业生就业实习名额上有所限制,届时我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花名册的先后顺序安排毕业生就业实习;

4、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与高校签订的协议办理有关手续并如期安排毕业生到岗实习。

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毕业生 实习 函

抄送: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企业人才服务科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上一条: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招聘2015届非师类实习就业一体化的函)
下一条:关于5.15两场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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