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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宿舍安全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31 点击量:

学生宿舍纪律关系到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到学校校园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生手册》关于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为学生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4月份在全校学生宿舍开展安全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整治内容

(一)学生晚归和校外住宿

1、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执行学生宿舍作息时间的通知》(内师学字【2007】10号)规定,学生宿舍晚上熄灯(就寝)时间为:周日—周四(晚上11点30分);周五—周六(晚上12点)。

在以上规定时间之后返回宿舍者视为晚归, 对初次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对经教育不改出现二次以上者,给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内师字【2008】26号)规定,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患有慢性病或其他疾病,经医院证明建议患者单独居住有利于治病者;

(2)报名考研者(需提供考研报名登记表,在正式报名至考试结束);

(3)因特殊原因,经教学院和学校认定不适在校住宿者;

(4)基于上述理由,学生经允许在校外住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年。

未符合以上条件而在校外住宿者将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学生酗酒滋事、使用明火、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豢养宠物、赌博、破坏公物、经商、留宿他人、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

1、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对于初次酗酒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酒后滋事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细则》中的日常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豢养宠物、赌博、破坏公物、经商、留宿他人、打架斗殴等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将依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三)宿管员的劳动纪律、楼幢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员考核办法》,重点整治宿管员工作的劳动纪律、楼幢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

二、 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26日—4月1日)

各二级学院利用周末班会,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的动员及前期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学生晚归、校外住宿、酗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危害性,重申学校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细则。

(二)二级学院自查整治阶段(4月2日—4月20日)

1、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彻底摸排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情况,对这部分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劝导其于4月9日前归校住宿,对劝导未果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将名单提交学生处宿管科,由学生处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对这部分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2、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深入本学院学生寝室集中开展排查和整治,对毕业班寝室或经常有晚归现象的学生要重点监督。

3、各二级学院以周末为难点集中整治学生酗酒、晚归现象。

(三)学生处、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联合整治阶段(4月21日—5月10日)

1、由学生处牵头,联合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周末酗酒、晚归现象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整治。

2、学生处组织人员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寝室进行抽查,每周将各二级学院检查情况和学生违纪情况进行通报。

3、宿舍管理科认真执行《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员考核办法》,对宿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四)巩固整治成果阶段(5、6月份)

各二级学院以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为契机,继续巩固学生宿舍纪律整治成果。

三、 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为主要成员的整治工作组,充分调动各级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积极性,组成文明劝导队深入学生寝室进行宣传、劝导、检查,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责任明确、分工详细的整治方案。

(二)对查处的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批评教育与严肃处理相结合的方法;对屡教不改或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者提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将依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三)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此次整治活动,并通过此次活动形成宿舍安全纪律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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