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内江师范学院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内师院发〔2023〕22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对2018年10月9日之后立项并已结题验收还未申请奖励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开展结题奖励申请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实施办法
(一)项目范围(截止目前尚未领取奖励的)
2018年10月9日之后立项并已结题未领取过结题奖励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类项目
(二)管理办法(通过学校OA系统查阅)
1.《内江师范学院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内师院发〔2023〕229号)
2.《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
二、结题项目奖励
1.2018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立项,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结题项目,仅适用于147号文件;2021年1月1日之后结题的可选择147或者229号文件执行。
2.2021年1月1日之后立项并结题项目,按照229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填写与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写《内江师范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奖励申请发放表》(见附件,简称“申请表”),项目负责人须在拟选文件对应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
2.纸质材料:申请者需报送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和结项证书复印件或结项验收通过证明(科技厅项目系统可以打印结题证明)一式一份。
3.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下午17:00前,请申请结题奖励按照材料要求报送格致楼220梁潇聆老师处,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