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项目进展报告填报以及到期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截止时间
学校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2:00时,逾期不予推荐。(网络系统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6:00时,建议提前1-2天完成申报书上传,以防系统网络拥堵,同时学校还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等工作)
(二)申报方式
1.系统登录填报:申请人应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简称“申报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同时,注意查阅有关管理办法和基金指南。
申报系统还没有账号的老师请将姓名、邮箱、身份证号、职称、所属二级学院等信息,发送至手机:19882141655或QQ:408776086给项目管理科郑文兵。学校将及时开通申报账号,开通后请申报者进入提供的邮箱激活登录,完善相关资料。
2.在线撰写提交:项目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注意: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2.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3.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4.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四)经费方式
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青年项目一般资助经费为30万/项),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2.面上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五)其他事项
1.填报申请书时,应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2.申请者请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注意《指南》有关申请规定、注意事项、申请代码以及限项申报要求等。
3.《中级职称申报国基的同行专家推荐信》,二份推荐内容不得重复。
4.请项目申报人,申报项目前,进入系统完善、修改个人资料(职称、成果、进修等有关信息,注意一般以时间倒序排序)。
5.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切实提高项目申请书质量,按照国家基金委有关要求,对申报内容不充实、不完善项目,将不予推荐。
二、项目进展报告
在研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应于2024年3月1日前,将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签字、盖章一式一份)等报送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行知楼B305),学校审查后结合有关要求,一并报送。
四、相关网站地址(注意阅读有关管理文件和规定)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
联系人:郑文兵,联系电话:19882141655, QQ:408776086,
邮 箱:sfkyc@163.com
附:1.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506.htm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81899.htm
3.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请认真阅读相关内容)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