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我校教师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二)自查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1.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平台基地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清理工作。需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责任,组织教师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
2.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平台基地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此次检查中,对自查完成整改、符合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平台基地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含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和《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情况表》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科技楼B305)。
联系人:颜鹏飞 17313988985
附件-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情况表.xlsx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