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5/12/32a4d17115b74356a54ab1c71aa6a019.shtml)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设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对于形式审查(附件2)不合格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
(一)单位提名
我校申报项目的提名单位是四川省教育厅。鼓励对申报项目进行成果评价和成果鉴定查新。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65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
提名专家不能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三)提名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3)及其实施细则(附件4)中的提名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1年7月12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7月12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必须提供应用证明)。
3.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必须提供结题证明)。
5.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7.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8.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9.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0.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1.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3. 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http://202.61.89.121/,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先注册再填报)。
(二)2023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根据规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遇异议,公示材料修改后继续公示至无异议才能提名。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6月22日前将申报项目(牵头或参与)的公示材料(附件6)发至颜鹏飞OA系统。
(二)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下午18时。
(三)网络提名成功后,提交纸质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并于2023年7月12日前交至学术交流中心213。纸质材料中学校用章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收齐后统一申请加盖,合作单位盖章需申报人自行办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相关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注册填报程序及要求见附件7。
(三)外国人受聘于学校,长期在我省从事科研工作,相关论文署名应是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可以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四)通过校外其他单位或专家提名的,请提前与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报备。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学术交流中心213
联 系 人:颜鹏飞
联系电话:17313988985
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docx
附件3-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附件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附件5-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
附件6-公示内容.docx
附件7-用户注册操作手册.doc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