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含指南等)
链接网址: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kjjy/202302/t20230217_939169.html。
二、申报条件: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1日后出生)。
三、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安排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工作要求,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总体安排为:(1)项目预申报、学校初审限额推荐,(2)推荐上报省文旅厅,文旅厅将再评审推荐至文旅部。
1.项目预申报。2023年3月21日前,申请者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书(初稿),并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和《活页》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各归口学院。由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各学院将收到的《申请书》、《活页》纸质版,以及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高桥校区学术中心2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kyc@163.com。
2.学校初审推荐。2023年3月23日前,科技与学科建设处会同相关学院和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限额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送四川省文旅厅。被推荐上报的项目,需在2023年3月24日前报送纸质版《申请书》1份(签字、盖章)、《论证活页》一式6份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高桥校区学术中心209室);学校盖章后将报送对应电子扫描件至省文旅厅。
3.网上申报完善。2023年3月24日前,项目申请者按照初审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在系统中完成申报书提交;学校完成审核上报。
4.省级审核推荐。2023年3月28日至4月10日,项目中级管理单位(四川省文旅厅)根据推荐项目情况,再进行评审推荐,并完成网上审核推荐,报送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
五、其他事项
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推荐3项至四川省文旅厅。
2.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请通过《申报公告》附件查阅。申报系统主页的《资金管理办法》不是最新的管理办法。
3.申请者请注意《课题指南》条目要求,资助额度、研究时限、限项规定,以及申报系统中的各类填报说明、图片格式,大小限制、字数限制、经费概算说明以及《活页》的有关要求等。
未尽事项,请查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另: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请见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如有申报者,请提前与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郑文兵,联系电话:19882141655
邮箱:sfkyc@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