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学业警示(截止2021年4月19日)(2015级-2020级)
来源:计算机科学学院 发布日期:2021/04/19 点击量:

计科学院2020-2021(2)学业警示.xlsx

各班:

现将截止2021年4月19日的学业警示如附件如示(如果成绩有异意,请以教务系统中的《学生成绩总表打印》为准!请相关人员引起重视。

1.特别提醒:学校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为三年。学校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推后一至二年毕业。学校规定四年制本科学生学习年限最短为三年,最长为六年;三年制专科学生学习年限最短为两年,最长为四年;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习年限最短为两年,最长为三年;五年一贯制学生专科阶段学习年限最短为两年,最长为三年。以上学习年限,不含参军服役和休学创业时间。

2. 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允许补考或重修。补考成绩合格者,认定该门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绩点为 0.67,记 60 分),课程成绩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不合格者,则必须重修(开学1-3周通过教务系统办理,只有当学期开了该门课才能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教学办)。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综合素质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应重选或另选课程。

3.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

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

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

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以上相关规定参照《学生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教学办,时间期限超过了最长限制的不予处理。

计算机科学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教学办

2021年4月19日

上一条:2021上半年体测实测安排及名单
下一条:新教务系统关于调课、申请教室、录缓补考成绩的相关操作说明

内江师范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 邮编:641100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63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