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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方清等11名同学警告处分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点击数:

为严肃校规校级,促进优良学风形成,现将2017年11月25日集中处理方清等11名同学的违纪的情况进行说明:

方清,学号20151044020,2015级4班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4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程培毅,学号20151043051,2015级6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0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陈羽,学号20151043082,2015级6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2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李承富,学号20151043104,2015级6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0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王柯然,学号20161047040,2016级2班网络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4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王波,学号20161047054,2016级2班网络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0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果基依布,学号20161043055,2016级3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8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彭鑫,学号20161044062,2016级4班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2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向锐,学号20161036014,2016级5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0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庄松华,学号20161043061,2016级6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2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周强,学号20171043017,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截止第12周,该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逃课已达12学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