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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2023-2024-2学期学生学业警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4 点击数:

为强化学业过程管理,督促学业滞后学生及时整改提升,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院截至2024年3月学生学业警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被警示学生高度重视个人学业问题,认真对照学籍管理要求,及时补齐学业短板,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校学籍管理、课程考核及退学管理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弹性学制管理规定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学业情况申请提前一年毕业或延后一至二年毕业。各培养层次学生修业年限规定如下:四年制本科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三年制专科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专升本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三年。以上修业年限不含学生参军服役、休学创业时长。

二、课程考核与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补考或重修。理论课程补考成绩合格者,认定该课程学业合格并取得对应学分,成绩记60分,学分绩点按0.67计算,成绩单标注“补考”字样;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修该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综合素质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设置补考,学生需重新选修或另行选择其他课程修读,补足相应学分。

三、退学处理相关情形

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依法依规予以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培养要求,或未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学申请或复学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患病、意外伤残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

(5)超出学校规定注册期限,未完成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存在其他无法完成学业、符合退学条件的情形。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按流程办理退学手续。

本次学业警示相关规定均参照学校《学生手册》执行。如有相关疑问,可咨询学院教学办。所有学业相关事宜,超出学校规定最长办理时限的,不予受理。

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