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1 点击数:
1、此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任课教师、教务处、学生本人保存。
2、跟班重修学生所修课程与跟读班级同等管理,若缺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学时,则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3、毕、结业学生重修课程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办理。
4、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人、课程开设学院审核人为分管院长或教学科研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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