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弹性学制管理,支持学生合理规划学业,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或延后一至二年毕业,各类学制学生最长、最短学习年限规定如下:
1. 四年制本科:最短学习年限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2. 三年制专科:最短学习年限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
3. 专升本学生:最短学习年限2年,最长学习年限3年。
1. 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补考或重修。补考成绩合格者,认定该课程学业合格并取得对应学分,学分绩点按0.67认定,成绩记60分,成绩单标注“补考”字样;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该课程。
2. 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须直接重修。
3. 综合素质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无补考安排,学生需重新选修该课程或另行选择其他合规选修课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据规章制度予以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培养要求,或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学申请,或复学申请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疾病、伤残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完成学业的;
(4)未经学校批准,连续两周未参与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未完成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无法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情形。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按流程办理退学相关手续。
本次学业警示相关规定均参照学校《学生手册》执行。如有相关疑问,可前往学院教学办咨询。所有学业相关问题,超出学校规定最长办理时限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