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20 点击数:
徐峰钢(学号:20181041025)同学:
现向你公告送达《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徐峰钢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24〕44号)。
你如对本退学处理决定存有异议,依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7〕91号)第九条相关规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依法进行申诉。
咨询联系电话:0832-2344456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徐峰钢退学处理的决定》(内师院发〔2024〕44号)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人工智能学院教学办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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