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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关于做好2023年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发布日期:2023/12/15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3〕130号)文件要求,现将科技与学科建设处202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考核内容

详见2023年科学研究考核指标附件6(考核内容中涉及的所有成果均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二、关于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的考核说明

(一)科研经费

1.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是指项目经费到账单已送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立项或待立项的项目经费;不包括项目经费已到学校计划财务处,但没有办理立项的到账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到计划财务处核实经费到账情况(含各类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等项目),纵向项目立项请到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行知楼B304室)办理有关手续;横向项目立项请到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行知楼B309室)办理有关手续。

2.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调剂。因专项考核科研经费到账以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统计,根据横向项目研究需要,项目组成员间存在跨部门情况。因此校内单位间可申请横向科研项目年度到账经费调剂(仅限单位间)。项目成员单位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调剂申请表》,该表从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经项目负责人和负责人所属单位协商进行调剂,办理完签字盖章后送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行知楼B309室)留存(联系人:孙希静,18381079732),作为调剂到账经费的考核依据。

(二)科研项目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按照2023年度学校下达考核任务指标进行考核。

(三)其他说明

因学校机构和人员调整,项目立项和科研经费的划定归属按照:

1.纵向项目:纵向项目获批立项,归属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所在单位;经费按照到账经费时间划归负责人实时所属部门,同时,该类型经费(仅限项目申报、获批和经费到账时负责人单位发生变化的情况)可以经项目负责人按照自身单位变化进行调剂,需拟定调剂说明签字,并送行知楼B304室,作为经费调剂依据。

2.横向项目: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完成经费入账的时间,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作为项目和经费归属部门;如果项目分批次立项,分别归属。

经费调剂仅限项目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到账经费。经费调剂仅限项目成员所属单位间的调剂,多个项目需调剂经费的分别填写调剂申请表。因校内专项考核时限要求,请各单位在12月18日前完成项目经费入账(经费到账单送至行知楼B309室)、经费调剂等有关工作。

温馨提示:因各社科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等数量多、管理不统一等,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关注项目经费是否到账,尽快办理项目经费入账手续;自筹项目尽快到科学处办理备案立项工作。

三、关于其他科研业绩的考核说明

(一)工作流程

1.2023年12月19日下午5点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5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OA发送)交至行知楼B304室颜鹏飞老师处。因教育部数据统计需要,需增加普刊统计,附件5请完整统计所有级别论文;

2.2023年12月20-24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复核材料;

3.2023年12月25-26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签章确认。

(二)科研业绩范围

1.2023年(自然年)取得的科研业绩,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2.二级学院仅统计本学院所属员工(不含学校党政机关等人员)科研业绩。

(三)报送材料内容

1.《2023年内江师范学院专项考核其他科研业绩汇总表》(附件1)(签章);

2.《2023年内江师范学院专项考核其他科研业绩明细表》(附件2)(签章+骑缝章);

3.《2023年论文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5)(签章+骑缝章);

4.除论文外的其他科研业绩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及成果原件(SCI、EI需提供检索报告)。

四、关于学科建设的考核说明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2023年“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对学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完成2023年 “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3)的评分,填写与附件3对应的2023年“一流”学科成果汇总表(附件4)。于12月19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3、4纸质版(签字盖章)与电子版(OA发送)交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行知楼B308张莉老师处。

附加1-6.rar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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