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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公告

【通知】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奖励申请发放的通知
来源: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发布日期:2023/05/26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内江师范学院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21〕185号)文件和2022年10月26日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跨周期市厅级科研项目结题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规定,现开展2018年10月9日之后立项并已结题验收的市厅级及以上项目申请结题奖励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实施办法

(一)项目范围

1.2018年10月9日之后立项并已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2018年10月9日-2020年12月31日间立项的市厅级已结题项目。

(二)管理办法(请通过学校OA系统查阅

1.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

2.师范学院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21〕185号)

3.科研业绩认定和计分管理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21〕184号)

二、结题项目奖励与积分

(一)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项目,按照(内师院发〔2018〕147号)文件执行。

2.2021年1月1日之后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选择《内江师范学院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21〕185号)和《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两个文件之一执行。如经选择执行、申请奖励后,不能变更选择。

(二)市厅级项目

根据科研活动特点和内在规律,综合考虑政策执行的过渡期,经学校会议研究,对2018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目前结题的市厅级科研项目,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

1.全部奖励:按照(内师院发〔2018〕147号)文件,对项目组成员(成员名单按照2020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组成员名单为准)进行赋分给予对应奖励。

2.部分奖励+部分积分:其中奖励按照(内师院发〔2018〕147号)文件,成员赋分奖励;积分按照(内师院发〔2021〕184号)文件进行对应折算,折算后的科研业绩计分仅用于2021-2023年度聘期考核。

3.全部积分:按照(内师院发〔2021〕184号)文件,享有市级项目结题25分/项,厅级项目结题30分/项的科研业绩分。

另:2018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的市厅级项目校内不接受项目成员变更申请,且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按照上述三方式选择执行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结题的将不再执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文件政策。

三、材料填写与报送

1.填写《申请表》,其中

(1)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内江师范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奖励申请发放表》(附件1),项目负责人须在拟选文件对应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

(2)市厅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市厅级科研项目结题奖励计分预留申请发放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和成员需确定奖励与计分预留选择。

2.纸质材料:申请者需报送签字确认的《申请表》(附件1或者附件2)和结项证书复印件或结项验收通过证明(科技厅项目网上打印验收页面)一式一份。

3截止时间:2023612日下午17:00前,请申请结题奖励按照要求,报送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行政楼B305室,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上述有关文件。

2.2018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未结题的市厅级以上项目,其项目的立项分、经费(已入账经费2018-2020聘期考核结束后,结余分均以发放了对应奖励,因此本次申请,只含项目结题计分对应奖励(市级项目结题40分、厅级项目结题60分,核算其对应奖励

3.请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结题。

联系人:郑文兵,联系电话:19882141655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奖励申请发放表.xlsx

附件2:内江师范学院市厅级科研项目结题奖励与计分预留申请发放表.doc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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